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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委〔2017〕16号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7-05-23 17:00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201716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

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人口计生兼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我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清新人口计生组办发2017〕2号文件《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201761日至6月30日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满足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清理和调查摸底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对社区出租屋、厂区宿舍、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健康信息变动情况。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和反馈,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已入库的信息进行再核查和再清理,形成行之有效的信息更新、维护、核查、应用机制

(二)加强综合治理,密切部门协作。镇计生部门要在活动中加强与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村建办、国土、中心学校、统计信息中心等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在专项活动中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与其他乡镇卫生计生部门的区域协作,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把关通报工作。

(三)做好广泛宣传和健康教育围绕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目标,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宣传倡导,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引导流动人口群众遵法守法、关注健康,主动获得服务。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或村居,组织开展营养膳食、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主题教育,提升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与镇计生协会组织深度合作,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着力推进6+1”健康服务。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16月7日)

传达贯彻本通知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阶段(68—6月30日)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封闭住宅小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同时切实加强与户籍人口流出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为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为加强这次活动的领导,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完成,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调动各人口计生兼职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以人为本,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各单位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

 

附件:浸潭镇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doc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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