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7〕16号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
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人口计生兼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我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清新人口计生组办发〔2017〕2号文件《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满足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清理和调查摸底。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对社区出租屋、厂区宿舍、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健康信息变动情况。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和反馈,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已入库的信息进行再核查和再清理,形成行之有效的信息更新、维护、核查、应用机制。
(二)加强综合治理,密切部门协作。镇计生部门要在活动中加强与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村建办、国土所、中心学校、统计信息中心等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在专项活动中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与其他乡镇卫生计生部门的区域协作,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把关通报工作。
(三)做好广泛宣传和健康教育。围绕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目标,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宣传倡导,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引导流动人口群众遵法守法、关注健康,主动获得服务。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或村居,组织开展营养膳食、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主题教育,提升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与镇计生协会组织深度合作,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着力推进“6+1”健康服务。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7日)
传达贯彻本通知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阶段(6月8日—6月30日)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封闭住宅小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同时切实加强与户籍人口流出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为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为加强这次活动的领导,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完成,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调动各人口计生兼职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以人为本,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各单位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
附件:浸潭镇2017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doc
中共浸潭镇委员会 浸潭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